一、督查内容
1.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2. 责任部门值班值守执行情况;
3. 院系与师生信息双向沟通情况;
4. 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督查方式
5. 通过电话访谈、微信截图等方式,检查是否对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传达学习、部署推动,是否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是否每天与包保师生进行防控信息双向沟通,是否按时、按要求落实日报告制度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6. 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是否在校园设岗设卡,对外来车辆和出入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是否将各类会议缩小范围;是否发放疫情防护用品;是否每天对办公楼、工作场所进行消毒灭杀;是否在2人以上公共场合佩带口罩等疫情防治防控工作执行情况;
三、追责问责
7. 对值班值守人员无故不在岗、擅离岗位或通讯工具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予以通报批评;
8. 对学校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事项不能够及时传达、落实,造成信息反馈延误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 对在0A办公系统和微信工作群中的重要安排,不能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及时反应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0. 对涉及疫情方面的信息迟报、不报、瞒报、谎报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11. 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责任部门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2. 对因疫情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