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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6-21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阅读次数:


         一、太湖县百里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和丛、副校长王松乔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经王和丛、王松乔等5人商议决定,通过虚报租车费方式从完成助学贷款任务奖励专款中每人违规发放补助944元,共计4720元。20174月,王和丛、王松乔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追缴返还该校财务账户。

         二、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丰监管所所长祝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祝淦在任安丰监管所所长期间,20147月至20162月以差旅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给职工津补贴78880元,另祝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祝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段新德公款旅游问题。20139月,段新德公务出差到哈尔滨参加人才交流会议,借机参加当地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2600元以会务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同时,因涉及其他问题,20182月段新德被开除党籍,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四、太和县大新镇张路口村委会原主任王士超公款旅游问题。20145月,王士超提议并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村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每人自费1000元外出旅游,其余费用通过村集体土地流转费和计生抚养费返成款支付。510日,王士超等7人到海南游玩5天,共花费15520元,其中8520元用集体资金支付。20184月王士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