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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范基洋等两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

1.范基洋,学号 2403160005,2024级社会体育专业学生,自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长期不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辅导员多次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后,仍然不愿意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2.代思源,学号 1805020105,2018 级中招小学教育专业学生, 休学到期后,辅导员多次通知学生和家长,该生一直未到校办理手续。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核查不合格的,(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报教务处复核后,提交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决定给予范基洋、代思源两位同学做退学处理。

由于学生无法联系或者不愿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该公示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公示期为7天,从2025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联系电话:0558-2560772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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