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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评课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评课暂行规定

听课评课,是检查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强化听课评课制度,不断提高听课评课的质量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的课时要求

(一)有关人员每学期的听课时数最低要求:

1、校长4课时,教学副校长8课时,其他副校长4课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部正副主任10课时。

3、各处室负责人8课时。

4、研室主任16课时。

5、教务处及各教学部门管理人员8课时。

6、任课教师8课时。

以上人员若属学校中层干部,应参加集体听课1次。

(二)有关单位每学期的集体听课最低要求:

1、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课或现场观摩教学课。

2、系部成立听课评课组,对本系部每位教师至少听课1课时。

3、教学督导室随机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并提出教改意见。

二、所有听课人员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做好交流反馈工作。

三、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交所在部门检查,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质量列入个人或部门的考核指标。每学期期末,各部门收集、整理的听课记录,分课程移交给有关教研室,作为教研室考评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各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听课及现场观摩教学课,其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总结等材料交系部检查,由教研室整理存档;各系部的听课评课材料,交教务处检查,由系部整理存档。督导室、学校中层干部组织的集体听课材料,由教务处整理存档。

五、每学期期末,各系部应对本学期的听课评课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各系部总结的基础上,对全校本学期的听课情况作出总结,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

六、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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