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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实习教学的效果,条件良好的教学实习基地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1、教学实习基地是学校和社会有关小学、幼儿园通过协商,共同建立的用于开展实习教学的场所。建立比较完备的实习基地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必须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

2、学校教务处对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3、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小学、幼儿园,建立必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4、教学实习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满足相关专业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步骤

(1)教学单位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了解能够提供实习条件的小学、幼儿园,确定拟联系的目标单位;

(2)与目标单位沟通、协商,在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意向;

(3)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协议书一般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与学习、协议有效年限等内容;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1、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后,学校和相关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直接与实习基地进行联系的教学系部要保持与实习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生实习的内容以及实习教学中对实习基地条件的要求反馈给实习基地,争取实习基地的支持,不断改善实习条件。

(2)积极探索与教学实习基地的各项合作,促使教学实习正常开展。

2、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关系。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争取教学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的有关收费给予优惠,减少实习开支;

(4)争取教学实习基地对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的便利安排,使实习顺利进行。

3、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经双方认可,挂“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统一规格,由学校统一制作。

4、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后,所属教学系部应每年对教学实习与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分析实习基地作用与效果。

5、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系部不定期地到教学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6、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7、根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情况适时评选优秀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教学实习基地和已建成的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费用。

2、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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