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教育见习的学生:
2009级大专班各专业学生, 2011级幼教各班学生。
二、教育见习方式:
集中见习。
三、见习时间:
2009级大专班各专业学生、2011级幼教各班学生集中见习时间为2013年5月9、10日两天。
四、见习要求:
1.见习由学校分别安排在我校各实习基地学校。
2.听取见习学校领导介绍见习学校情况及见习学校对见习生的要求。
3.听取原任课教师关于教学及学生情况介绍。
4.随堂听原任课教师课6节以上,选听其它教师的课3-4节。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5.听取原任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及班级情况介绍,见习1-2次班队活动。
6.见习期间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返校后以班为单位收齐,由各部进行检查,教务处要逐部进行抽查。
7.见习结束后每人写出一课时的教案、见习总结或见习心得体会,以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严岳峰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