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2)>的通知》(阜幼专〔2021〕42号)、《关于印发<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幼专〔2021〕88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调停因由
第二条 调课是指教学任务已安排好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学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需要变更,并做好具体补课安排的行为;停课是指计划开出的某门课程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并在短时间内不能安排确定的时间进行补课的行为。
第三条 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
第四条 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全校师生;教务处和其他部门(或学院)组织和承接的大型考试或活动而产生的调、停课,均由教务处公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办理手续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调停课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和课程教学安排,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教学单位每学期的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学期课设课程门(次)的10%。
第六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停课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调(停)课在4节课(含4节课)以内的学院有权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在4节以上到8节(含8节)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备案;调(停)课在8节以上的需经学院、教务处、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教学领导报告,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两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四)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集体实践课程活动(如实习、见习、写生等)需调停课者,由学院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 因调课影响的课时,任课教师必须于调课后一个月内按照实际课时补课,补课时间确定后,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听课。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调课须事前履行报批手续,不接受事中及事后的办理申请。非特殊原因,后补的申请视为无效。
第八条 经批准同意的调课,至学期结束前仍未补课的,视为擅自停课。
第九条 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单位的调停课情况及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调停课的规定》(阜幼专〔2017〕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