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教务处: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2019年度省级、校级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下达及《任务书》提交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94号)、《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暂行办法》(阜幼专〔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名单与资助经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校级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两年。省级项目立项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校级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尽快申请加入“阜阳幼专质量工程管理”群(群号:670735248),于2020年2月9日12:00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或《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上传至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申请书、任务书各2份交送到文津楼520。任务书统一命名格式为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或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必须与申报书一致,制定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编制支出科目及支出比例要严格按照《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的管理费为立项金额的5%,务必编制进预算。各类项目资助标准见附件1。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执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暂行办法》(阜幼专〔2019〕56号)执行。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四、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项目结题只对有带有正确项目号的论文予以认定,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成果发表务必写明项目支持情况。
六、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址:
http://qrmis.ustc.edu.cn/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4536
http://202.38.95.115/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4536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