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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36号



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发展和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要求

1、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2、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能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

3、责任心强,愿意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贡献时间和精力;

4、沟通能力强,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和谐;

5、有敏锐的观察力;

6、善解人意,善于倾听。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个别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或到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帮助;

4、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5、自觉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6、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宿舍长的联系,定期了解本班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上报辅导员老师。

请各院(系)于2018年11月13日之前将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报学生处朱龙凤老师(qq群:912577251),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