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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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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60210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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