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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0-17 00:00:00  浏览: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学生处组织评选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2015---2018级全体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积极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本学年的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学校、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2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在本学年的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能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

5、担任班级干部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3、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及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且班级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具有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同学本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6、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本学年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情况良好,学期总评中未出现5次及以上不规范寝室。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计算,尾数省略;

2、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总数的5%计算;学校和院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计算,尾数省略;

3、先进班集体按照各院系2018-2019学年度班级总数的10%评定,尾数省略。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院系负责本院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各院系要以各班在校学生数为准,将名额分配到有关班级,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二)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分别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附件2)。班主任和院系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上报学生处。凡不按照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表彰。经学生处复核认定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将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各院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信力。

(二)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对超报和不符合条件或未按程序要求上报的,将不予认定。

(三)各系部将推荐登记表(附件12)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191025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文丽,电话:18956738877,电子信箱:122435362@qq.com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2018-2019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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