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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就业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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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10-24 12:14:20  浏览:

各学院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学生努力拼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以及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选依据

2023-2024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评选依据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办法》《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评选标准、评选流程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四、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按每班总人数10%评选,如遇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

2、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班级2人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干部单独评选担任学生会干部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在学院班级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再参加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占学生会干部总数10%如遇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

3、先进班集体按照各学院2023-2024学年度班级总数的10%评定如遇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

为加大评奖评优正向激励,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内校级三好学生名额增加5%(如遇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增加2人。

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按照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推荐名额,严格按照学生数相关比例进行取整法计算,例如:通过比例计算是0.8人的按1人评选,通过比例计算是1.8人的按1人评选。

一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数的2%评选(取整法计算,不足一人的按照一人计算),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达82分(达不到的,降等);

二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数的4%评选(取整法计算,不足一人的按照一人计算),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达78分(达不到的,降等);

三等奖学金:按本班学生数的8%评选(取整法计算,不足一人的按照一人计算),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达75分。

五、评选安排

学生申请(2024年10月23日-10月30日)

各学院制定具体评选方案和细则,教育引导学生积极申请、参评,确保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和推荐报送由校团委负责;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和推荐报送由各学院负责。

班级开展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时,依照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初定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向班级学生公示征求意见,填写学校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至学院审核。

学院初审(2024年10月31日-11月8日)

各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初审,初审后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两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分别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辅导员和学院校团委领导认真填写意见签名,加盖学院校团委公章报送学生处就业处)。凡不按照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认定。

学院评选推荐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人选,须在学院公示三日后,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辅导员和学院领导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就业处

(三)学校复审(2024年11月11日-18日)

学生处(就业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学院或校团委报送推荐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个人和集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经学生处就业处复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认定表彰

经学生处(就业处)复核或学校研究认定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以及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将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宁缺毋滥,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程序合理、具有公信力。

)严格评选程序。相关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文件执行,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名额分配,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对超报和未按程序要求进行评选或上报的,将不予认定。

强化学生教育。各学院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评奖评优工作,切实发挥评奖评优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持续向好;对荣获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务必教育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正常生活使用,不得挥霍浪费,请吃请喝,一经发现或收到相关检举信息且核实后,除批评教育外,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责令退回奖学金。

)各学院将推荐登记表纸质版(附件1、2)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4、5、6),以学院为单位,20241111日前报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518,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2560098,电子箱: 515468499@qq.com。

附件:

1、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推荐登记表

2、2023-2024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2023-2024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6、2023-2024学年度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