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征兵办、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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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大学毕业生包含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和普通专科(含高职)往届毕业生。
一、入伍保障
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及体检绿色通道。
体检绿色通道指:大学毕业生参加征兵体检随到随检,优先安排体检,不执行单科淘汰制度。
优先审批定兵指:大学毕业生实行优先定兵,在选择兵员去向上优先满足第一志愿。
二、部队发展
1.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算年限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入学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3.报考军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三、退役安置
1.有关政策:从我省入伍且就读高校在我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应根据本人意愿,60天内将其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学校所在地,退役后凭相关证明到征集地公安部门恢复户籍,并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
2.考研加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专项研究生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更大力度升学优惠,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全国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4.免试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指令安置:服现役时间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6.定向招录: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普通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专武干部一般应面向退役军人招录;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各地也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选调生招录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在村、社区干部招录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同时鼓励返乡待业退役大学生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另外,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7.扶持就业: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四、优抚优待
1.购买保险;2021年起,凡从安徽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所需费用通过兵役征集费统筹安排。
2.受到尊崇: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崇,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①出行优先:乘坐火车(高铁)、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优待,同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关系的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另外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工具;③游览优待: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④保留经营权: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⑤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⑥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五、经费补助
1.差旅费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各地现行标准已超过5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
2.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2019年颍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1286元),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一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参照执行。
4.义务兵津贴费:义务兵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放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5.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一次性退役金,二等功增发10%,一等功或荣誉称号增发15%,多次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照部队规定的最高比例增发。回到地方后,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学费补偿:大学毕业生入伍,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