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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学〔2020〕21号)

发布者:  时间:2020-06-16 00:00:00  浏览:

各教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举办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咨询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着眼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推动实现我省大学生特别是迎接毕业生征集数量、质量“双提高”,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系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稳就业的重要抓手,提升站位谋划、摆上高位落实,积极主动参与。

二、强化征兵宣传

各教学院系要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最新优待政策宣传好,将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咨询宣传系列活动宣传到位,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宣传质效。做到征兵宣传“全覆盖”,将最新优待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

三、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咨询宣传系列活动

1.“2436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公开课

活动时间:6月14日 19:00-20:30

活动安排:依托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举办以大学生应征入伍为主题的互联网+就业公益直播课。各教学院系要组织辅导员、毕业生和有意愿入伍的大学生认真学习收看。

2.“政策咨询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5日-6月19日(9:00-11:30,14:00-16:30)

活动安排:

线上咨询。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举办“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重点解读2020年最新征兵政策,大学生可通过登录咨询政策。

3.“征兵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活动安排:我校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6-7月集中举办“征兵宣传月”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活动,营造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作为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教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要通过各级各类宣传渠道,把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义、最新优惠政策、活动时间安排等信息传达给每位大学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摘要)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

2020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摘要)

 

为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现就做好我省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定向乡村教师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三、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六、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士兵,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到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融资扶持、创业补贴等)。

八、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先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