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积分×20%+智育积分×60%+体育积分×10%+能力积分×10%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双学”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创新精神。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4)集体观念。主要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认真上好劳动课,完成劳动课任务;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怕脏、不怕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7)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向人民群众学习,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8)道德修养。主要包括:自觉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克服不良道德意识和习惯,有良好的道德觉悟;为人正直,与人为善,言行一致;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9)“十无”创建。主要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煤油(酒精)炉、无私接电源、无晚归不归、无喧哗起哄、无吸烟酗酒、无打架赌博、无乱写乱贴、无乱扔乱放、男女交往无勾肩搭背,待人接物无粗俗言行;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10)“十佳”创建。主要包括:以实际行动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无偿献血等爱心献社会活动。
2、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优(9分)、良(8分)、中(7分)、一般(6分)、差(4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3、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2、0.6、0.2。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 (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记为D)
D=D-△(D为加权平均分,△为修正值)
其中 D=0.2D1+0.6D2+0.2D3
△=(D1-D)×0.2(△可正可负)
4、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每次减1-10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凡寝室脏、乱、差而受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5分;自修时间在寝室睡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 每人每次减5分。
(4)违反校园“十无”规定者,每人每次减10分。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有关舞弊行为者,视情节减10-20分。
(6)以上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减分者,由各系(部)参照上述减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减分。减分项目重复的,按最高级别减分。
5、德育积分=测评分+减分。
(二)智育素质: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智育积分=(Z1M1+Z2M2+……+ZnMn)/(M1+M2+……+Mn) 其中Z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的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0学时计。
(4)体育、美术、音乐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教务处酌定。
(三)体育素质:
1、体育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情况、体育达标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体育素质积分公式如下: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达标成绩×20%+早锻炼成绩×2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体育素质积分公式如下:体育素质积分=达标成绩×60%+早锻炼成绩×40%
2、体育课成绩,达标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早锻炼成绩按参加早操出勤百分率计算,百分数的分子即为早锻炼成绩分。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基本技能和科研活动等。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50分)
2、附加分(0-50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50分):
(1)一般同学能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成绩显著者,加1-5分。
(2)担任学生干部(含组长、寝室长)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校级加5-8分,部级(含社团)加4-7分,班级(含组长、寝室长),加3-6分。
(3)积极参加文艺活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校园文化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10分,校级加6-8分,部级加1-6分。此项积分满分为10分。
(4)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荣获团体或个人名次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10分,校级加6-8分,部级加1-6分。此项积分满分为10分。
(5)积极撰写介绍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学生工作成就等方面的专题稿件和文艺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上发表,根据稿件质量,国家级加7-10分,省级加3-6分,校级(含校报和同级作品)加1-2分(记者减半加分)。其他作品一般不加分,此项积分满分为10分。
(6)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报纸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加5-10分。
(7)以上各项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加分。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分的,各系(部)可参照上述加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加分,满分为10分。
三、综合测评的程序:
1、测评工作以班级(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可以按专业划分测评单位)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11-15人(学生干部不少于1/3)组成。
2、测评组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积分和总积分,并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3、各部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向学生公示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学初进行。
五、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