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大专班:
2016年6月份的医保报销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大学生医保工作做出以下通知:
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报销对象仅限于我校四、五年级参保的大专班学生,报销门诊费用不能低于60元,参照《阜阳师范学校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管理试行办法》(阜师[2009]44号)执行;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三级、二级、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且只适用于2016年参保学生,参照《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5号)执行,报销住院费用发生时间需在2015年9月之后,需报销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的学生以系部为单位在2016年6月20日前向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刘阳老师处提供如下材料:
门诊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学生本人申请,由班主任和部长审批签字,并由教学系盖章;
(2) 门诊病历原件;
(3) 用药清单原件;
(4) 门诊费用发票(正式电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经办人:某某某”(学生本人姓名);
(5) 本人徽行卡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班级及联系电话。
住院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学生本人申请,由班主任和部长审批签字,并由教学系盖章;
(2) 病历原件或诊断证明书;
(3) 入院证明及出院证明;
(4) 用药清单原件;
(5) 出院时费用发票(正式电脑票);
(6) 本人徽行卡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班级及联系电话。
届时由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向学校及市大学生医保中心申请予以报销。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