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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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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校教学点

发布者:  时间:2012-10-15 00:00:00  浏览: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和《合肥师范学院三等师范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2、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发放标准


  按在我校学习期间(高师阶段)每生每学年度400元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


  1、正式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特岗教师协议书复印件两份(加盖上级教育局公章),并在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卡号、联系电话。
  2、教育局开具的录用证明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派遣单位与合同单位一致,复印件加盖教育局公章)。
  3、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


四、审核发放程序

  1、学生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30日(以送交时间或快递时间为准)。
  2、学生必须将材料交送到阜阳师范学校团委资助办公室白黎老师处(阜阳市阜临路558号,新艺术楼六楼623室)。
  3、校团委资助办公室将按合肥师范学院要求格式统计,对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学生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于12月上旬在阜阳师范学校网页(
www.fysf.net)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中下旬报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4、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我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网页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合肥师范学院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中。


五、此办法由阜阳师范学校团委资助办公室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白黎     联系电话:0558—2593581

阜阳师范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