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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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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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1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4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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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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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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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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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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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2月24日 |
12.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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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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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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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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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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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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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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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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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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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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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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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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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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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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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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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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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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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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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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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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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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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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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小学教育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和体育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健康和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阜阳市学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中文简称为阜阳幼专学生会;英文全称为Fuyang Preschool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FPTCSU。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明德求真、守正创新”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充分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学生的合法诉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五)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阜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阜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自愿参与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阜阳市学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学生委员会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委员候选人应覆盖各学院,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调整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和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学习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学校学生会指导。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组织章程,并参照章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与相应成员。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完成学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并根据学院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学院学生会指导。
班委会一般由班级直接选举产生,主要职权为: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独立开展日常活动,在引领班级同学思想信念、服务班级同学成长成才、代表维护班级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按照坚持精简的原则,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劝退、免职或罢免,由学校学生委员会研究提出,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由学生会主席团研究提出,经学校团委批准,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劝退、免职或罢免,由学院学生会提出,经学院团组织审核、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学生会进行日常指导,明确1名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学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学校学生会应完善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学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
2 | 组织部 | 7 | 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校院学生会之间以及与市学联、外校学生会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 |
3 | 艺体部 | 7 | 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
4 | 宣传部 | 6 | 负责学生会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广泛宣传学校学生会工作,联系大学生宣讲团和广播站。 |
5 | 青年发展与维权部 | 6 | 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收集整理工作,起草提案工作报告,协助团委协调各部门推进提案落实工作。积极收集学生意见,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王四卜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 | 20中招 | 4/50 |
2 | 吕梦琴 | 共青团员 | 艺术和体育学院 | 22高招 | 4/38 |
3 | 俞乐 | 共青团员 | 健康和管理学院 | 22高招 | 1/96 |
4 | 姜语童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1中招 | 1/33 |
5 | 陈婉婷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1中招 | 7/35 |
6 | 王紫茹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0中招 | 9/52 |
7 | 缪洁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0中招 | 2/50 |
8 | 史成功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2高招 | 1/45 |
9 | 许佩云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2中招 | 6/52 |
10 | 黄思楠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0中招 | 4/51 |
11 | 曹羲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1中招 | 1/35 |
12 | 赵紫瑶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高招 | 1/39 |
13 | 王少冉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0中招 | 2/51 |
14 | 曹谷雨 | 共青团员 | 健康和管理学院 | 22高招 | 6/49 |
15 | 丁宁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1中招 | 4/35 |
16 | 徐金瑞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高招 | 2/116 |
17 | 管晓晴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1中招 | 3/35 |
18 | 张雨露 | 共青党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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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邓天成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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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吴屹楠 | 共青团员 | 艺术和体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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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王竟文 | 共青团员 | 艺术和体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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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史长晴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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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周安宁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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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王静怡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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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王博涵 | 共青团员 | 艺术和体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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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王佳佳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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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方文兰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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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秦冰冰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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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刘文静 | 共青团员 | 艺术和体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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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梅雨甜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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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丁美华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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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推荐,以及学院党总支同意。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报送至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由校团委、学生处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2.报校党委确认,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从事满一年学生工作,担任过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各学院酝酿提名,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五届学生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应选委员11名,差额为3名;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应选成员5名,差额1名。
(五)本次会议选举有2种选票,即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票、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票.2种选票分别印制,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六)每个代表团推选监票人1名,并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出总监票人1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七)大会选举时,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某一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反对某一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既不划“○”,又不划“×”的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以后,在另选他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笔),所画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代表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之外的其他代表代填,但委托人必须按选举人的意愿填写选票。缺席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十)选票填好后,大会主席团和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代表们依次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每种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到会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到会代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实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其不足的名额则暂缺。
(十二)大会选举,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公布,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4日
召开地点: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93名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3.选举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b_Xh8c2v0_IInBHpC_LSQ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组织酝酿提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学院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差额比例不低于20%,学生代表的综合成绩不低于30%)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2.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恩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2.道德品行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情况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上,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
5.纪律作风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我校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相关要求
1.校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校团委备案。校学生会办公室应将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2.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五)其他
本办法由共青团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韩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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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韩笑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