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幼专〔2018〕1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思维品质、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对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
第二条 结合我校各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设计)分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实践成果三种形式,以下统称毕业论文。
第三条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全校毕业论文工作。负责制定毕业论文管理的有关文件,统一毕业论文的要求;组织毕业论文各阶段的督查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成果汇报等工作。
(二)院系(部)职责
各院系(部)负责本院系(部)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院系(部)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组织选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呈现形式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协商确定。
(一)毕业论文。学生以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为主,根据专业特点,以理论或实践中的问题为选题,学会运用查阅文献资料、综合归纳、调查分析等方法,撰写研究论文。
(二)毕业设计。学生以作品设计能力的培养为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独立完成或团队分工合作完成的设计项目,学会按照设计规范和程序,制订设计方案并完成项目设计工作,提交完整的设计报告。
(三)实践成果。为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提倡和鼓励学生以自己的实习、实践成果(如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作为毕业论文环节的成绩评定依据,并予以认可。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工作流程
第六条 毕业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毕业论文写作、评审、优秀论文成果汇报、成绩录入等六个阶段。
(一)选题阶段
1.指导教师公布毕业论文选题。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长和研究方向,提出毕业论文选题。院系(部)汇总后及时向学生公布,课题内容不重复,难度应适中,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切合学生实际,师范类专业要结合小学和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
2.学生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自主选定本专业方面的课题,亦可独立命题。
3.确定承担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的教师。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义务。学生可跨院系(部)选择指导老师。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20人。
4.开会部署。院系(部)召开师生毕业论文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毕业论文工作。
(二)开题阶段
院系(部)向学生下达《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或论文提纲,字数不少于500字(艺术类专业不少于300字)。
(三)写作阶段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制定的实施方案,通过理论分析、实验测试、实习实践、社会调查等途径进行深入研究。指导教师应经常督促、及时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成绩评定
各院系(部)组成专业教师评审组,负责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院系(部)按照不高于5%的比例评审出优秀学生毕业论文。不合格论文参加一次补评,补评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五)优秀成果汇报
优秀毕业论文应作成果汇报。学校可通过优秀作品展、毕业汇报演出、优秀论文汇编等形式,对优秀毕业论文成果进行展示、总结和存档。
(六)成绩录入
各院系(部)负责汇总毕业论文成绩,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七条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毕业班论文工作应在每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