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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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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2023-10-30

阜幼专〔2019〕5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遵循“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旨在深化内涵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全面领导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发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指南,组织申报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二)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各项建设工作。

(三)制定项目检查及验收标准。

(四)负责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检查项目建设的阶段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检查验收。

(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经费管理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实施项目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效益。

(六)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评审、人员变更、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及展示。

第四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归属申报单位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归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建设指南和任务要求,组织论证、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检查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初审把关。

(二)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督促本单位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实现预期目标。

(三)做好本单位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及服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四)做好本单位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展示、推广和应用,并对应用成效进行评价。

(五)为本单位项目建设提供各项保障。

第五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立项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制订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成效。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期接受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组对项目的过程检查及结项验收。

第三章 项目开题

第六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开题工作须在项目批准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开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

(三)预期成果和主要特色。

(四)经费预算。

第七条 集体项目由项目归属单位统一组织;个人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审核。项目归属单位汇总本单位项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书,审核无误后按时提交至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对开题材料进一步审查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学校按程序备案并同意实施;对未通过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按专家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备案和实施。

第八条 集体项目实行子课题制度,须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细化设置子课题,明确子课题责任人,并落实建设任务分工、资助经费分配。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须严格按照《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九条 项目检查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的随机检查、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 项目建设周期已满时,须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验收须达到同类项目验收的基本标准。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理论与实践成果。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针对具体项目类别,根据检查验收文件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验收结束后,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向项目组反馈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出具检查验收结论性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延期)、E(整改)。检查验收结论等级将作为项目主持人下一次申报同类项目的重要参考。对于结论等级为D和E的项目,学校视情况约谈项目主持人,责成项目主持人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给予警告,并暂停项目经费使用,限期整改。

(一)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达到检查验收的预期目标和成果要求。

(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五)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

(六)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整改结束后,经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恢复其项目经费使用;经复查仍存在“第十三条”所述问题的,学校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指项目(在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下同)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名称、项目成果形式、项目结项时间等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动。

第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但主持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原则上应作变更。

(一)调离我校。

(二)退休,不适宜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

(三)遭遇疾病或事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

第十七条 拟选用的项目新主持人应首选项目组重要成员(按参与项目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考虑),且符合项目申报文件对主持该类项目的有关要求,并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第十六条”所述情况之一的,可作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研究力量不足,无法完成既定目标的,可申请适量增加项目组成员。

第十九条 拟选用的项目组新成员应符合项目申报文件对参与该类项目的有关要求,且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基础,并能够胜任项目所分配的具体建设任务。

第二十条 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调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名称和项目成果形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确需变更,须建立在课题研究范围扩大或研究程度深入的基础上;项目成果形式确需变更,须建立在有效达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项时间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结项时间的,须在项目建设周期过半后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提前结题的,直接进入结项程序;延期结项的,须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个人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集体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的1/2。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变更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提出变更意见,项目组成员研究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变更意见。

(二)项目组填报《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三)项目归属单位根据变更条件,审核变更材料并签署意见。

(四)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

(五)论证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国家级项目须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省级项目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期内每个项目最多只能变更一次。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变更申请。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中,提升为省级、国家级项目的,或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贡献,产生突出社会影响的以及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专利等标志性成果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依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奖励暂行办法》执行。项目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和成果,学校鼓励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展示和宣传。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理论成果应注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第二十七条 对于涉及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学校采取一定措施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对于受到撤项处理的项目,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申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启动实施且尚未结题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上级文件如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人


项目类型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变更事项

□项目主持人变更 □项目组成员变更

□项目名称变更 □成果形式变更

□结项时间变更 □其他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项目主持人签字:

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按项目批复顺序):


项目归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学校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注: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须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