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专科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大专班: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制12级、13级和高中起点16级)。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部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副职、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要求
各教学系应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已上传至群共享),在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于五个工作日),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各教学系贫困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系部专科阶段总人数的25%。今年起,对于建档立卡及孤残学生学生,各系必须认定为贫困生。
四、材料报送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五年制12级和13级材料报送:各系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合肥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附件3)、《合肥师范学院阜阳幼专教学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4)、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公示单、评议照片等相关班级评议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班级评议小组材料和教学系评定小组评审相关材料及《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认定名单》(附件6)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认定名单》(附件6)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表格见阜阳幼专资助管理QQ群共享(合师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附件1-6压缩文件)。
阜阳幼专16级高中起点大专班材料报送:各系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附件3)、《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幼专教学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4)、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公示单、评议照片等相关班级评议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教学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班级评议小组材料和教学系评定小组评审相关材料及《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认定名单》(附件6)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学系认定名单》(附件6)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表格见阜阳幼专资助管理QQ群共享(阜幼专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附件1-6压缩文件)。
材料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558-2593581, 邮箱:17237156@qq.com。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