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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08:55:47

一、总 则

(一)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施行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技术防范。党委书记、校长是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各类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领导组织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 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需设立兼职安全员。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开展有关安全工作,各学院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辅导员(班主任)是本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范围内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全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门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安全生产领域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安全事故纠纷,注重风险防控,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主任(部长)兼任,负责综合监督、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用电、消防、食品、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管理,组织开展全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制定学校各类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各单位具体任务职责分解如下:

1、办公室(宣传部)牵头负责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拟定和下发,负责公车、档案馆、会议室的安全管理和校园舆情的安全防控。

(1)组织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中。

(2)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拟定下发学校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文件。

(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定期做好所属办公区域、会议室、档案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如校内设施排查、消防排查)和公车的日常巡检,发现险情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装置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5)负责做好校园舆情安全管理,全校教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散布网络病毒。

2、学生处牵头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宿舍、辅导员队伍的安全管理以及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干预、健康咨询服务。

(1)加强对辅导员、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盗、防骗、防溺水、防欺凌、反诈、用电用气、防震减灾、实验实训、体育运动、毒品危害、反邪教等)。

(2)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配齐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开足心理健康课程。全面排查学生特殊体质、基础疾病等情况,对离异、单亲等家庭的学生摸排登记、重点关注,并落实“一生一档、专人负责”,开展关心关爱活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落实常态化排查,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3)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健康体检工作,强化卫生宣教、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组织宿舍有关场所卫生检查。

(4)做好宿舍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定期排查宿舍用水、用电情况,严禁大功率电器,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动车进门厅、进楼道、在室内、走道、楼梯间充电,定期排查宿舍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排查应急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定期对宿舍校舍设施进行排查,排查宿舍墙体是否牢固,床铺、柜子是否结实,宿舍悬挂物是否牢固,防高空坠落设施是否齐全。

3、团委牵头负责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加强社团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做好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指导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定期排查所属办公区域和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如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活动场地安全),落实安全教育,制定活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维护好场内外秩序。

4、总务处牵头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治安、日常巡逻检查等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以及其它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基建施工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公共环境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交通安全:按照性质划分校园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适当隔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线,如限速、减速带等。加强门卫管理,外来车辆进出校门严格实行登记,及时消除影响通行的隐患(如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2)食品安全:严把食品采购关、人员管理关、环境清洁关、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严控加工过程,制定应急预案, 落实食堂晨检要求。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

(3)消防安全:指导各部门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定期排查校园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落实好消防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排查公共区域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电源线使用情况等,校内不能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房屋(屋顶)、围护结构,外墙门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电动自行车不能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治安管理:按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防卫器械、完善视频监控等装置。校园周边设置警示标志、防冲撞设施,学校加装有防坠落设施、校园监控设备完好、水池边配备救生物资、警示标语等,落实好值班制度和日常巡检,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进出登记。

(5)施工安全: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时排查施工区域是否设置隔离措施、施工人员是否做到有效防护,施工动用明火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

(6)校舍安全:定期排查校园高空悬挂物是否牢固,定期修剪树枝,防止脱落,排查校舍公共区域墙体是否牢固、建筑物屋顶是否超载承重,排查公共区域水电设施设备,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排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7)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做好校园生活用水、饮用水安全管理,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消毒消杀以及校园“除四害”工作。

5、教务处牵头负责科研、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报废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负责教学设备、体育活动场所、体育器材设备、课堂教学活动和有关实验实训活动的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及危化品管理:实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三双”、“五双”制度。危化品是否专门独立存放、专人管理、保证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是否统一售出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2)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对学校使用涉及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材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排查,排查各类体育器材和教学设施是否安装牢固,能正常使用。

(3)课堂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设安全教育公开课不少于1次,同时维护课堂、实验实训活动的教学秩序,合理安排体育课程,落实好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追踪缺课原因,做好复课学生病愈查验,做好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工作。

6、图文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校园网络安全。

(1)做好校园网络设备的防潮、防霉、防虫处理,日常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入侵。

(2)中心机房保持室温,温度恒定。

(3)监控校园网络运行状态,随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4)教职工、学生使用的网络数据定期做好备份。

7、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本单位教室、宿舍、实验室建筑、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1)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日常教育(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实习、大型活动安全,防溺水、防盗、反诈、反邪教等,组织有关应急演练),做好学生教学、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活动的应急预案。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定期检查校园建筑设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不能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定期排查行政办公区域、活动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高空悬挂物是否牢固,墙体等建筑是否符合规定,确保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器材的完好状态,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装置的排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校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情况,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应急预案》(或其它专项活动预案),各有关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二)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三)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六、附 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各单位,包括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学院及其他各独立机构。

(三)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