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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部门概况

发布时间:2025-11-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组织人事处是学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法规政策,切实履行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管理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制定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制度,开展全校性的评选和表扬工作。

(二)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协助推荐、测评、考察、考核省管、市管干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与调整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考核和评价。

(五)负责审批学院编报的进人计划和拟聘人选,审定学校人事调动,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认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推荐,指导学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审、推荐工作。

(九)负责制定与调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核拨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审定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十)负责实施教职工奖励表扬和惩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院开展各类教职工奖励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

(十二)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