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2016﹞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1.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按照教资〔2013〕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2.为适应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从今年起,对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与附属医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临床教学人员纳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9日-5月20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5月23日-5月27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30日-6月17日;
4.校内公示:6月18日-6月24日;
5.材料上报:6月27日-6月28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9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春季开放时间3 月 21 日至 5 月 27 日之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各高等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本校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发布校内年度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2.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好更改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材料审核,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对在高校教师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受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委托。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各高等院校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认证证明。
4.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教资〔2013〕3号)要求,做好现场确认,主动和有关本科高校联系,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5.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证书验印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高等学校在进行证书填写打印前,要仔细核对申请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
6.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在学校提交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文时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周霞、王冲
联系电话:0551-62831877(传真)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9日
附件1: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附件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1
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5月9日-5月20日,各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填写以下内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安徽省;认定机构:安徽省教育厅;任教学科:不允许选择“xx类”、“xx大类”。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员应选择自己的工作院校;
(3)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4)认真填写并细致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找回密码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员要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下载并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系部鉴定盖章。
3.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5月23日-5月27日,各高校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登陆页面https://queren.jszg.edu.cn(登录用户名:学校全称首字母+zgrd,登录密码:学校全称首字母+340000)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2: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一、测试对象和条件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教师职务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测试主要内容
1、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
2、拟教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
3、理解把握拟教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能力,分析教学大纲及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实验指导(实习、实践)、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能力,选择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4、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及思维能力。
三、测试指标及分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以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其测评指标及分值规定如下:
面试:
1、仪表仪态:分值15分
2、行为举止:分值15分
3、思维能力:分值15分
4、语言表达能力:分值15分
5、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40分
试讲:
1、教学态度:分值15分
2、教学目标:分值10分
3、教学内容:分值25分
4、教学方法:分值20分
5、教学技能:分值15分
6、教学效果:分值15分
具体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执行。
四、测试方法
1、测试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导下,由学科(专业)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
2、测试方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面试 :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应试者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情况。其中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测试,采用由学科(专业)专家组负责命题,应试者随机抽取回答的方式进行。对拟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应试者,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试讲:重点考察应试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制作教具的技能。根据应试者拟教专业指定试讲内容,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班级组织教学,时间一课时。如试讲条件不具备,可采用说课的方法,时间30分钟。试讲与说课测试要求相同,评分标准一致。
五、测试程序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评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2、学科(专业)专家组(3人以上)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并逐项评分。面试和试讲的测试结果判定,以60分以上为合格。任何一种测试不合格,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应判定为不合格。
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试讲。在职教师的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提交最近一学期的教案,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教案,从中选择一课,申请人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对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社会人员,其试讲内容,由学科(专业)专家组拟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1周予以公布。测评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并将教案提交学科(专业)专家组。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家)专家组报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六、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受省教育厅委托,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实施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其中,对已在学校系统承担了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的在职教师,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可经省教育厅审查批准,授权所在学校组织进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安排、测试业务骨干的培训等,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附件3:
教资〔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认定权限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1.除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以外的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委托其负责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
2.独立学院拟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委托其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民办高职院校拟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委托合肥师范学院负责认定。
二、申请认定对象
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民办高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
三、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5月24日-6月6日)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月7日-6月16日)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对独立学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民办高职院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事宜另文通知。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民办高等学校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7日-6月23日)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独立学院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民办高职院校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另文通知。
4.校内公示(6月24日-6月30日)
各高校将本校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月1日-7月2日)
各高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须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请各校按时将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育厅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6.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份)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经审核,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管理方式,省教育厅进一步扩大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学校范围。请各依法接受委托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加强对高校教师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对在高校教师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接受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委托。
2.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做好认定申报材料的归档;要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根据《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联 系 人:周霞、王冲
联系电话:0551-62831877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