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继续教育中心,全体教职工:
根据《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第一届“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函﹝2016﹞2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人员推荐活动。
本次活动评选推荐条件和要求参照阜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一届“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规定执行。请全体教职工根据所需条件自愿到所在部门报名(行政兼课人员到归口系部报名),由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17日前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各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人事处审核并经学校研究后推荐1人参与评选。
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学校网站人事处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特此通知
阜阳幼专人事处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阜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一届“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附件2:阜阳市杰出人才推荐表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一届“阜阳市杰出人才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激励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杰出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阜办发〔2015〕63号)精神,开展第一届“阜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工作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含中央、省驻阜单位)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本次拟授奖人员不超过5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市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二等奖(或相当层次)以上主要完成人,省政府批准的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市政府批准的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国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章、奖牌、奖金等。获得的奖项或获奖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为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阜阳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按照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人选。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工商、税务、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社会贡献。
(三)推荐候选人需填写《阜阳市杰出人才奖推荐表》,并报送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审批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连同《阜阳市杰出人才奖审批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考察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奖励人选公示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办法
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获得杰出人才奖人员在获奖后一般应在阜服务不少于5年。除退休、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外,在阜服务少于5年的,应当按比例追回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的宣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做好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单位对推荐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注重业绩,适度倾斜。要重点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三)各地各部门初审后,于4月15日前统一报市人才办,申报参选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①目录;②《阜阳市杰出人才奖推荐表》(从《阜阳先锋网》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③事迹材料;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的复印件;⑤其他证书、成果、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主要著作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等。推荐人选的奖励证书、主要著作、论文等材料原件,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原件由市人才办审验后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阜阳市杰出人才奖推荐表》、事迹材料和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到市人才办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2236638 电子邮箱:fysrcb@126.com
地址:清河路市委办公大楼8楼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9日
附件2:阜阳市杰出人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