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3〕385号),现就我校2023年度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培育3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校级(含)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或专业带头人;

2.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

4.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1)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2)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高职高专特色教材;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推广、专利申请,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资助项目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近3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以及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4.研修计划有相关教研、科研项目为依托,且所依托的教研科研项目符合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或是高教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研修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1.热爱祖国,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5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4.在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路线清晰,预期取得创新性成果。同时,在下列情形中有1至2项需要资助:

(1)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与教研、教改活动;

(2)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编特色教材;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推广、申请专利等,预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1.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我校推荐限额为1项,资助标准为10万元。

2.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资助项目:我校推荐限额为3项,其中境内研修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境外研修资助标准为每人15万元

3.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我校推荐限额为3项。其中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以上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入选省部级人才项目、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的不得申报;已入选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入选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相同类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学院、部门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申报人工作表现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1.材料要求:申报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提交申报人的电子和纸质材料,组织人事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学院名+姓名+申报项目”)包括:

(1)项目汇总表Excel文档;

(2)项目申请表Word文档;

(3)项目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合成PDF文档

纸质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附件材料各1份;

(2)学院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各1份。

2.报送时间:请各学院、部门于10月8日下午6:00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材料集中报送至组织人事处507,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fyyzrsc@126.com),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0558-2563559。


附件:1.《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校中青年教师培育行动项目相关申报表、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