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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需要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严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及以上职称,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

3.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两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0分以上。

4.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能力;

5.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具备组织本专业建设的能力;

6.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致力于专业的教研、教改工作,近五年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编教材1本,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7.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直接参与本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8.具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的能力并能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强。

9.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比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拔办法

1.名额设置:学校已经开设的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1-2人。

2.评选程序:采取个人自荐、系部审核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任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申报人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系部结合其教学水平、专业建设、教科研能力及工作业绩出具推荐意见;

3)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本专业以就业为导向,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对本专业建设有完整的思路,对专业特色建设有明确的规划。

2.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及本专业评估、重点专业申报及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训室、实践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5.在专业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重点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同时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承担教学或实践指导任务。

6.根据专业的发展,每年完成一份专业质量分析报告,举办一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7. 任期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2)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

五、考核管理

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科室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系部负责专业带头人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要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进行重点培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3.专业带头人与教学系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任期内个人发展计划书、年度工作任务。其内容主要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

4.专业带头人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专业带头人在本教学系部范围内公开述职,系部按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认真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科室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审核;初步考核结果报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5.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不得参加下一任期选拔;3年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参加下一任期选拔。

6.特殊情况处理。专业带头人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应取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任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中途辞聘、调离教师岗位或出国逾期不归等原因无法履行其岗位职责。

(四)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五)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处理的。

(六)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任职情况的。

六、培养和待遇

1.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等活动,优先资助专业带头人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优先推荐专业带头人参加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2.设立专业带头人津贴,给予专业带头人1200 /月的津贴补贴(按每年十个月计发)

3.学校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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