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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为规范我校师生关系有关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章制度学习。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发布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师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发现和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各单位结合各级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升全体教师的规则意识,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

二、落实全面排查工作。清朗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加强对师德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针对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展开重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期限,对照台账逐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本单位规范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详细规定,合理界定师生关系界限,规范控制师生交往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师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预防和惩处,净化师生关系生态圈,维护高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师德责任追究。教师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依规提请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转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需要解聘的,在给予相应处分处理后再办理解聘手续。根据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将对师生关系有关行为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追责处理。


附件: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