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编制管理,促进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准化,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办法》(财教〔2015〕534号)、《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管理办法》(阜幼专〔2020〕2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完善基本支出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优化支出结构。
(二)坚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构建项目支出体系,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大各项教学经费投入,科学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发展。
(三)坚持学校预算管理重心下移,实行二级院系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院系在日常办学经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加院系经费管理自主权。
(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审慎安排基建及大型维修支出等重大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是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二章 收入预算编制
第四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少报、漏报。
第五条 收入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包括生均拨款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生均拨款收入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编制,其他由财务处会同总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编制。
第六条 收入预算中的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各类报名考试费收入、科研收入、培训费收入等,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基础教学部、附属幼儿园等相关部门编制。
第七条 收入预算中的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编制。
第三章 支出预算编制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九条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与日常运转支出预算。
(一)人员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学生资助经费、遗属补助等。
1.在职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等,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编制。
2.学生资助经费包括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其各类减免费用等,其预算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按照事业收入的 5%提取比例编制。
(二)日常运转支出预算,是学校维持日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包括院系、基础教学部(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处室运转支出。
1.教学单位日常运转支出,是指各教学单位用于行政办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学生活动支出等。
2.处室日常运转支出,是指学校各处室履行学校职责、开展
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等日常
支出。
3.教学单位日常运转支出,采用“基数拨款+人均拨款+专项拨款”的拨款方式,下达日常运转支出总额。其中“基数拨款”标准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和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人均拨款”根据预算编制月份实际教职工数 (不含临时人员)和人均拨款标准,按超人数累进计算确定。10人(含)以下4000元/人;11-20人(含)2000元/人;21人以上1000元/人;专项拨款是用于学生活动、技能大赛等专项活动的支出,专项拨款原则上按学生数或工作量确定。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一般保障性项目支出预算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一般保障性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编制单位的工作职能,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而安排的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维修修缮、后勤保障、公共服务等日常性项目支出。
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或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教学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基本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评审论证与绩效考评,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一年一定滚动编制。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由项目办负责;各子项目库由相关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是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 学校按总预算收入的 2%左右安排学校预算准备金,用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控制数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四章 预算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人员支出预算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日常运转预算和处室一般保障性项目支出预算,由各教学单位、处室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报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财务处,财务处进行汇总形成预算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审定,经校党委会审定后,财务处下达各教学单位、处室预算控制数,各教学单位、处室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经费支出进行二次预算报财务处,财务处再次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具体申报流程:
(一)校内各教学单位、处室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编制项目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归口管理处室提出项目申请。归口管理处室开展初审、论证和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送项目办汇总审核,进入项目库。
(二)项目办会同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资金总量,从项目库中初选拟支持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校党委会审定,形成项目立项建议方案。
(三)财务处根据立项建议方案下达各教学单位和处室项目支出控制数,各教学单位、处室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项目支出进行二次预算报财务处,财务处再次进行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经校党委会审定后的预算为年度学校最终预算,项目办根据最终年度预算予以立项,财务处予以下达各教学单位、处室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