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高、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绪龙
成员:刘明、钱友莲、郭玉敏、刘艳、李军、丁传杰、张军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3.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4.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5.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原则。
6.坚持校系两级考核相结合,以院系考核为主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四、工作安排
1.2019年7月12日前,教师本人依据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本学期《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自评表》,提交院系考核领导小组。
2.2019年7月15日前,各院系完成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工作(学生评教占40%,系部同行评价25%,系部评价占35%)。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综合排序按比例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填入《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相关材料公示后提交教务处。
3.2019年7月20日前,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提交的工作量核算和考核材料进行审定,并公布最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教学质量考核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的总体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六、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的申报与审核与教学质量考核密切相关,教师本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据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各院系是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务必将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本院系参与考核的所有教师,认真细致地开展各项考核工作,院系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应在单位内公示3天以上。
3.本次考核中的学生评价工作在网上进行,各院系组织学生登录我校教务系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每班学生全员参与评教,无故不参与评价的学生,或者评价不认真,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
4.各院系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