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按照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文件通知:各教学院系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2%进行评选,各教学院系在评选中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1月14日—3月4日:各教学院系组织初评、审核、院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评选结果在教学院系公示一周;
3月5日:评定结果报校学生处;
3月6日-13日:学生处对各教学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14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格见学生处网站),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表格见学生处网站),将本教学院系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白黎,联系电话:05582593581
邮箱:187025942@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教学院系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请各教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doc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