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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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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2019]2号)

发布者:  时间:2019-01-14 00:00:00  浏览:

各教学院系:

按照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文件通知:各教学院系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2%进行评选,各教学院系在评选中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1月14日—3月4日:各教学院系组织初评、审核、院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评选结果在教学院系公示一周;

3月5日:评定结果报校学生处;

3月6日-13日:学生处对各教学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3月14日: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格见学生处网站),纸质版一份。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表格见学生处网站),将本教学院系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白黎,联系电话:05582593581

邮箱:187025942@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教学院系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请各教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doc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