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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基本行为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3-10-02 00:00:00  浏览:

第一条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自觉树立“为人师表”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二条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考试(考查)不舞弊。

第三条  认真执行寝室管理规定。保持室内整洁,不私接电源,不烧小灶,按时起床叠被,按时归宿就寝,晚归者应主动在值班室登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留客住宿。

第四条  自觉遵守食堂秩序。购买饭菜自觉排队,不拥挤插队;礼貌谦让,讲究文明,在食堂内不以任何理由打架骂人;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

第五条  严格遵守校园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酗酒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随意张贴字画,不参与校园经商活动,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起哄,不妨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六条  讲究文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攀折园内草木,不刻画桌椅,不污损墙壁。不随意移动和毁坏公共设施,敢于同破坏公共财物的人作斗争。

第八条  加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说话和气,待人礼貌;男女交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不穿背心裤衩拖鞋出入公共场所。

第九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勤俭节约美德。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粮。

第十条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