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无十分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者,必需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本人(急重病情况除外)写书面请假条,到班主任处填写由教务处统
一印制的请假条;
(2)请病假者必须持相关医疗证明,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
的证明及病例。请事假者原则上不准,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
条,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后,方可离校。
(3)办理审批手续的程序:一天以内的病、事假,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病、事假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部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和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以上请假手续一律交各部备案。不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课。班主任审批请假时,必须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原则上每班每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2人次。(特殊情况除外)
3、学生不请病、事假所缺课按旷课计算,缺课一节记为旷课一节,缺自习和活动课均按课时计算。
4、学生请病、事假必须按期返校,并到班主任处销假;超假者原则按旷课论处,特殊情况需申明理由。
5、严格学生考勤。
(1)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凡不到者一律作旷课标记,由各部对照
请假条确定缺旷。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
(2)学生自习课的考勤由自习课老师负责,凡缺课者一律作旷课标记,由各
部对照请假条确定缺旷。
(3)早操、课间操由检查组考勤。缺操一次记为旷课一节
(4)第二课堂的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缺课一次按一节课计算。
6、以上考勤均交教务处汇总、登记公布。
7、学生请假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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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
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三步 |
第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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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以内 |
本人申请(请假条) |
班主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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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留存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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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至二天 |
本人申请(请假条) |
班主任签署意见 |
系主任批假 |
班主任留存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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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至一周 |
本人申请(请假条) |
班主任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
教务处批假 |
班主任留存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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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以上 |
本人申请(请假条) |
班主任、系主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 |
分管校长批假 |
班主任留存假条 |
二、学生反映问题程序
我校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若遇到问题并需要反映的,可以向以下个人或部门反映,有:所在班的班主任、本教学部或者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