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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1-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4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1年11月3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小学教育学院学生会

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会

艺术和体育学院学生会

健康和管理学院学生会

 


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会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广大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校同学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第六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十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轮值主席的工作。

第三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成员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主席团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委员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委推荐,经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委推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下设组织部、艺体部、宣传部、青年发展与维权部4个部门,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不超过5人,每个部门负责人2至3人。

第十七条  学生会轮值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大会、例会及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协助轮值主席开展工作,并对轮值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轮值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轮值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轮值主席委托执行轮值主席职能。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部: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校院学生会之间以及与市学联、外校学生会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做好会议安排、通知及记录等。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会系统年度考评总结工作。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会议考勤、资料管理等。做好物品管理、活动场地管理,负责评优评先活动获奖等荣誉证书的制作、发放等。

(二)艺体部: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术报告、艺术体育等课外学习活动,宣传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提高学生参加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协助团委开展各类艺体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和实践机会,协助组织“挑战杯”系列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宣传部:编辑并宣传关于党史学习,学校比赛等活动的通知及结果。负责公众号,万能墙,围绕党史学习,校园活动和会议举行等进行通知宣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协调校团委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并配合各部处活动,积极进行宣传。与校宣讲团和广播站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四)青年发展与权益部: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组开展提案收集整理,起草提案工作报告,学代会结束后协助团委协调各部门推进提案落实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集中收集学生意见,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做好重大学生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治理校园不文明现象,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问卷调查。

第十九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事职责:

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学生会统一协调;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可经二级学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经二级学院党委同意,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学生会轮值主席、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会、负责人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需经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委员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架构图.PNG

四、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田欣悦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8级

50/1

2

胡奥然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39/1

3

王云侠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1/10

4

文相捷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0/5

5

周玉雯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45/4

6

宁亚楠

共青团员

艺术体育学院

2020级

27/3

7

陈欣婕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9级

50/1

8

康荣荣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45/6

9

张雨晨

共青团员

艺术体育学院

2020级

27/7

10

姚雅欣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51/10

11

柯睿姝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0/8

12

张站齐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1级



13

武子涵

共青团员

健康和管理学院

2021级



14

舒文婷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49/5

15

白皓礼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9级

51/4

16

李倩茹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47/1

17

吴倩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47/1

18

盛启冉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9级

50/10

19

丁蕊蕊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0/6

20

彭瑞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8级

50/1

21

郭本楠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8级

50/2

22

王少冉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1/2

23

孙望明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1级



24

徐婷婷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50/2

25

齐雨薇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20级

37/1

26

颜硕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8级

43/5

27

罗雯轩

共青团员

小学教育学院

2018级

50/2

28

朱传齐

共青团员

艺术体育学院

2020级

27/7

29

周雅雯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级

50/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推荐,以及学院党总支同意。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报送至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由校团委、学生处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2.报校党委确认,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从事满一年学生工作,担任过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1.依照学生会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均设置不超过五名主席团成员,实施轮值制度。成员由学院团总支推荐,通过校团委、学生处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成员以无记名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2.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会所有。


六、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

地点我校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00人

主要议程

  1、讨论审议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委员会

  3选举产生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fypec.edu.cn/fyye_tw/contents/822/203.html

现场照片

1.png

2.png

3.png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建议》等有关文件精神,报请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定于2021年11月中旬召开。现将有关市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以学院划分选学单位。代表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队伍现状,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00名(不少于全体在校生人数1%)。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的构成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专业比例和学生党员比例。

三、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觉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四、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代表产生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代表应通过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选举产生的代表经学院团组织同意后,将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交至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之后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五、工作要求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本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所有。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志伟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2@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