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5日 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
附件: 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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