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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积极性,力行师德规范,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2.以校(园)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50%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学校参照《阜阳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表》内容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考核细则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一般定在当年7月份和次年初,年终集中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制师德考核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教师自我评估结果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备案,年终汇总,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学校要将教师考评结果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3.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年终,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5.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8.校(园)党、政一把手的师德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擅离职守的;

11)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12)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袋(档案袋主要资料参照附件123),要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大对教师全面素质的培育和考核力度,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或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3.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工作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要降低学校绩效考核等次,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学校不得参加阜阳市“人民满意学校”评选。

4.以师为本,管理与疏导并重。健康的心理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在基础,师德问题是心理健康问题的外在表现。学校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善于了解并创造条件满足教师的合理需要,优化学校管理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学内容,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大张旗鼓的宣传师德高尚教师的典型事迹,多渠道释放正能量,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塑造健康的人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附件1:阜阳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附件2: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登记表

附件3:主要师德成绩记载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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