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评办字〔2013〕3号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013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于即日起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3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二、评审时间和材料报送方式
1、评审分申报推荐、组织评审、审核发证三个阶段。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申报中、初级政工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9月20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审核发证2014年2月底前结束。
2、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统一送达,并分别汇总填写高、中、初三级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
评审所需填写相关表格及文件可以在《中安在线》或《阜阳人事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联系电话:2260359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件1)。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省和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附件1:报送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附件2:阜阳市申报 政工师人员花名册
阜阳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