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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6-01-06 00:00:00  浏览:

为加强学生治安管理,减少和避免学生违纪违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规定:

1、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2、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经商;

3、严禁女生到饭店、酒吧、歌舞厅等处从事服务性活动;

4、不允许学生参加任何“自发”的跨校、跨地区活动;

5、不准成立同乡会;

6、不准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

7、要自觉遵守门卫和宿舍管理制度,晚归(夜晚11点后)要说明情况,接受管理;

8、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

9、不经学校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10、不准破坏公共设施,损坏校具、花草、树木等;

11、禁止学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12、不准在教室、寝室内抽烟,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任何火种;

13、无特殊情况,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

14、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钱款要随身携带或存入银行、或班主任登记保管,不得随便丢放;

15、寝教室的管理要做到人走关门、关窗、落锁,不准将钥匙交给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