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附属幼儿园: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8周年和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7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含在编、编外聘用和校聘教职工,见附件1),具体评选范围如下:
1.优秀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3.优秀德育工作者:专职德育工作者(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系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资助管理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校纪校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 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3. 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德育工作者。
⑴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⑵凡本学年出现旷工情况或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
⑶近两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教学事故的。
⑷近两年内,因违规违纪等行为受到学校处理的。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 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
3. 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两年教学业绩具备下列第⑴-⑹项中的一项:
⑴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⑵编写出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材2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2万字以上。
⑶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或参与省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
⑷在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微课大赛、教案评比、课件评比等相关教学比赛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或市级二等以上、或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⑸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或团队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
⑹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和奖励。
4.附属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基本条件按照规定执行,教学业绩条件由附属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决贯彻学校党委决议,拥护学校党政领导。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服务态度好,善待教师,热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职工的好评。
3. 业务素质能力较高,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法规政策,胜任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4. 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
5.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良好,无查实的投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6. 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革新,在现代信息管理、勤工俭学工作、学生管理和服务、改善师生工作条件、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育人,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政治责任感强,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尽心尽责,乐于奉献,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在德育理论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
3. 熟悉德育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表现突出。
4. 辅导员、班主任须认真履行职责要求,近两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该班有学生宿舍获校级以上表彰。
5. 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或在指导学生自主管理、参与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心理健康活动、法制宣传、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三、评选指标
本次评优表彰名额共38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分配指标,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一)9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标准,在分配优秀指标范围内对本部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进行评选,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各部门印章或组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和评优推荐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9月22日前,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名单进行复核、研究后确定“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并予以表彰。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晓山
成 员:陈为科、张军强、陈慧海、王亚民、张永旗、谢丽磊、时磊、钱友莲、刘艳、郭玉敏、朱启俊、李军、肖文亮、汪佳佳、教职工代表2-3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向广大教职员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通过评优工作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动员全校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候选人上报评选材料经核查如不属实,直接取消推荐资格,所在部门不予增补。
(三)教职工可参加多项类别评比的,只能参加其中一项评比。
(四)今后我校省、市级“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彰对象直接从校级表彰对象中产生。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阜阳幼专评选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分组名单.docx
附件2:阜阳幼专评选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指标分配.docx
附件3: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