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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遴选推荐阜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处室、系部,全体教职工: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阜阳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人选的函》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拟面向全校教职工遴选市政府立法咨询员人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将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名额遴选推荐市政府立法咨询员人选1-2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在所从事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法律实务等领域,精通专业业务,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熟悉市政府立法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能胜任市政府立法工作。

三、立法咨询员的主要职责

(一)就市政府立法规划(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案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三)参与立法过程中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四)参与市政府规章集中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建议;

(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请各处室、系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填写《市政府立法咨询员推荐登记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将表格报人事处。

(二)学校评议:人事处将教职工自荐情况汇总后报学校研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陈为科  联系电话:2560226

 

附件:市政府立法咨询员推荐登记表.docx

 

 

阜阳幼专人事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