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和体育学院、健康和管理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秋季开学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适用范围:所有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评选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入校后及时认真摸排、了解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家庭遭受洪涝情况等,积极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
二、学生综合测评。
适用范围:2019级高招、2020级高招、2019社招、2020社招、2017级中招、2019级中招、2020中招。
为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请各学院按照学生手册中《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规定进行操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分班上交到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适用范围:高职阶段所有班级。
(一)在校生助学贷款的审核工作。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各学院通知所属班级收取办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回执证明,按照学校下发的管理员账号,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ch/login_openLoginPage.action),进行审核、录入回执验证码,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1年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回执证明交到校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各学院通知所属班级收取我校高职阶段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填写《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1年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校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
(二)新生助学贷款的审核工作。
我校2021级高招新生办理助学贷款的回执单或受理回执证明在开学报到时由各学院设置的“绿色通道”进行登记、收取,按照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审核时一定要注意学生填写的学院、专业和入学时间等信息是否正确。材料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适用范围:2018级高招、2019级高招、2020级高招、2019级社招、2020级社招、2016级中招、2017级中招、2018级中招。
秋季应征入伍学生应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A4纸、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交送至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办理了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退役复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A4纸、一式两份、单面打印),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交送至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办理学费减免申请。
(三)退役入学(退役后再考入我校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适用范围:2021级高招、2021级社招。
退役入学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A4纸、一式两份、单面打印),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交送至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办理学费减免申请。
六、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
适用范围:我校所有班级。
开学时以班会课或开学典礼的形式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讲在校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本学段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学生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反馈表》(附件3)及“两节课”活动总结(应包括活动开展情况,覆盖学生数、参与活动教职工数,活动成效等内容)以学院为单位分学段进行上报,10月30日前统一上交校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
七、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按照省厅要求,由各学院选拔上报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在学校开学时、新生入校时、入校后等时段进行资助宣传工作,请各学院组织本院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学生,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并将宣传活动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宣传,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开展名称、内容、形式、参加人次、组织次数,以及活动成效和举措等。
八、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
按照省厅要求,校学生处(就业处)已设置了各学院资助志愿者服务系统管理账号,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不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将活动情况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宣传,并上报志愿者服务系统。2021年12月1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开展名称、内容、形式、参加人次、组织次数,以及活动成效和举措等。
附件:
1.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
附件1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xls
2.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总表
附件2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表.xls
3.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反馈表
附件3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活动反馈表.doc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05582593581
电子邮箱:571815398@qq.com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