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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到我省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有关事项的通知(学〔2022〕29号)

发布时间:2022-05-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教学学院、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请认真阅读《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3)。

二、学校审核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请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原件),使用EMS邮递到学校。

2.7月4日学校统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予以盖章。

3. 7月初学校通过EMS邮寄审核通过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给毕业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学校领取。

4.学校审核完成后,学生应按照《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九条规定进行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3)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要更改表格格式和样式,并双面打印。

2.按照《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第七条规定: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补偿学费年限,按照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我校五年制毕业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年限为后两年大专阶段所缴的学费,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申请补偿年限时,请参照附件4。

3.往年已申请过的同学请勿重复提交。

联系人:邵惠,联系电话: 0558- 2593581

材料邮寄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259号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文津楼101室。(提示:请使用邮政EMS邮递)

 

附件:

1.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2.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

3.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4.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docx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附件4: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