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学〔2020〕46号)

发布时间:2020-10-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高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系或其他相关处室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规范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

(二)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小学教育学院拟推荐3人,学前教育学院拟推荐2人,艺术和体育学院、健康和管理学院各拟推荐1人)。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拟推荐学生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院系意见”,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参加学校评审。

(四)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省厅下发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各学院拟推荐人选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五)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58—2562556、2563391。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拟推荐获奖学生版纸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同时报送电子档。

3.附件4-7,纸质版。

4.统一专业分年级全部学生成绩排名表。

5.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2020〕46号附件1.doc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2020〕46号附件2.xls

3.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标准

学〔2020〕46号附件3.doc

4.XXX学院高职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名单表

学〔2020〕46号附件4.docx

5.XXX学院资助评审会议记录(模板)

学〔2020〕46号附件5.docx

6.XXX学院2019-2020学年高职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模板)

学〔2020〕46号附件6.docx

7.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助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学〔2020〕46号附件7.doc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就业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