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
为做好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合肥师范学院要求及《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是我校高师二年级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高师一、二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具体标准及资助面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基本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固定生活费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2)因遭受天灾人祸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的家庭;
(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家庭。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应立即停发: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②未经许可擅自校外租住者;
③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或缓交手续而拖欠学费者;
④有旷课行为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满足班级前15%;若低于前15%,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排第一名。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固定生活费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2)因遭受天灾人祸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的家庭;
(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家庭。
⑥高师二年级在校学生。
4、上一学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③未经许可擅自校外租住者;
④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或缓交手续而拖欠学费者;
⑤有旷课行为者。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教学部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师在校生中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如班级只有一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那推荐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都为第一名),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教学部必须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4、各教学部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2、由于分档原因,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但不得突破资金额度,也不能将档次全部定为2000元。
(四)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教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教学部公示3天),报学校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经各教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四、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励志奖学金两类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附件5需报送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5)。附件6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报送注意事项
1、评审报告。各教学部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教学部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撰写,应反映本部的操作过程,内容要具体详实。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Excel表格填写要求:“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 “建行卡号”两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12年10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纸质材料统一要求为文档打印件两份、手写版2份,纸型大小为A4。“申请理由”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等方面内容。各项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详实。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资助中心及时将各教学部评选结果汇总上报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次励志评选结果将进行审查通报,对于错误较多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校整体上报进度的教学部,将酌情扣除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5、所有上报材料均以教学部为单位统一上报;电子材料以教学部为单位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word文档和以“10级XX班—学生姓名”形式命名;
联系人:白黎;电话:0558-2593581;电子邮箱:18702542@qq.com。
附件:
1、2012-2013学年合肥师范学院阜阳教学点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合肥师范学院阜阳教学点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5、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阜阳师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