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肥师范学院阜阳教学点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届高师毕业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寝教室文明创建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六)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2月15日—2月21日:各系部组织初评、审核、系内公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并于2月21日前交至校资助中心。
2月22日—2月28日评选结果在我校公示一周;
3月1日—3日:评定结果报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三、报送材料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电子版一份,照片二张,纸质版两份)。
(二)《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表格见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将本系部评选学生信息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王彬彬,联系电话:15551681166
邮箱:52621227@qq.com
四、要求
(一)请各系部如期上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请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附件:2017年各系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
2017年各系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教学系 |
人数 |
名额 |
|
学前教育系 |
24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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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学系 |
178 |
3 |
|
科学健康系 |
57 |
1 |
|
音乐教育系 |
9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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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系 |
43 |
1 |
|
总数 |
608 |
12 |
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填报要求:
1、院校名称填写:“合肥师范学院”。
2、填表日期填写:2017年2月20日。
3、专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证进行填写。
4、学业成绩填写最后两年专业主干课成绩(由各系自行确定)。
5、获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填写我校及以上奖励情况。
6、辅导员推荐意见由班主任填写。
7、院系意见由我校填写,系部不要填写。
8、该审批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均要提交。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为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与纸质版同底板,(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同材料一同交至资助中心,不要自行粘贴在表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