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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制度(阜师资[2012]3号)

发布时间:2013-10-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确保我校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阜阳师范学校中职国家资助管理办法》(阜师[2012]88号)文件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对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团委—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审核通过的各类资助材料,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

5、各部、班应严格执行我校国家资助认定四级评审制度。

 

 

 

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