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资助对象
1.使用范围:我校高招班、合肥师范学院(阜阳教学点)2017级(五年级)各班、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教学点)2018级(四年级)各班所有学生。
我处将于8月31日将学籍数据导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9月1日,合师院、合肥幼专和我校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出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请教学院系根据我处提供的详细名单进行排查、复核,并对所有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各教学院系必须建立并完善省统一比对和本单位排查的“双保险”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3.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我校实际情况,请各教学院系将书面复核结果,分时段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3日上午将合肥师范学院《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5号上午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7号上午将我校《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老生)》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12号上午将我校《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新生)》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并上报合师院、合肥幼专和省资助中心。
4.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名单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后,学校统一落实相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通实时在线比对功能,帮助各教学院系实时比对,确认受助对象。
二、明确发放要求
1、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我校将于9月15日前,将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老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金发放完毕,合肥师范学院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金发放使用建设银行卡,请相关学生提前办理好建行卡。我校资金发放使用农行卡。
我校2018级新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新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金将于学生入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教学院系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资助信息反馈
1.在9月底前学校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分别给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2.各教学院系在9月20日“建档立卡资助管理系统”数据锁定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请以书面形式将名单报告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格式同《2018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系务必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2.各教学院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皖教助〔201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工作措施,切实把好政策关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3.对于未按照时间完成数据上报的教学院系,如对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4.各教学院系必须尊重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本文件中使用的《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需各教学院系安排专人进行领取和上交,严禁拍照上传网络等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
5.在完成信息填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告知,联系人:白黎,电话:0558-2593581。
附件:2018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由教学院系安排专人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纸质表格,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将于2018年9月3日发放)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