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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

1.认定范围

我校高职阶段(包括高职扩招)、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教学点)2018级(五年级)各班所有学生。各教学院系(部)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我校政策规定,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认定精准度。认定要覆盖到所有特殊群体学生,同时要多关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上级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随文下发。

2.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各教学院系(部)要关注不愿意主动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的贫困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心理帮扶,鼓励学生提出申请。

二、认定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系(部)应严格按照《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各教学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25%。

三、《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中包含两个表格:《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其填写要求:

各教学院系(部)应在本系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详细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1.所填报表内,各栏目内数据要符合原始表格的填写规范和格式要求。

2.填报相关表格前,各教学院系(部)务必仔细阅读表格内各栏目的具体填写规范和格式要求(在打开表格时弹出的提示栏选择“启用宏”,填报数据完成后点击上方“开始检查”即可检查确认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对所报送数据出现格式错误的,学生处将一律退回教学院系(部)重新填报。

3.各教学院系(部)在完成信息填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告知学生处。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系(部)应严格按照《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统一上交校学生处。

1.上报要求:《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附件1、3应分年级分班级按学号顺序进行整理上报,附件4—8以教学院系(部)为单位填报,附件4-5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6-7上交纸质版,附件8上交电子版)。

2.上报时间:

合肥幼专(阜阳幼专教学点)材料(2015级):2019年9月29日10:00前。

高职阶段:2019年10月16日10:00前。

高职扩招:2019年10月23日10:00前。

 

联系人:邵惠,联系电话:0558-2593581,

电子邮箱:571815398@qq.com。

附件:

1.合肥幼专(阜阳幼专教学点)用表。

附件1:合肥幼专(阜阳幼专)用表.zip

2.阜阳幼专用表。

附件2:阜阳幼专用表.zip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