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招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阜幼专[2017]1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教学系要认真学习《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阜幼专[2017]154号)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各教学系推荐一名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各教学系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按照《阜阳幼专高招2016级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比标准》(附件1)进行评选,最终评审出一名同学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教学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规定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二)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教学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由各教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校审核。教学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教学系要认真学习《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阜幼专[2017]154号)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教学系必须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4.各教学系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审批表报送要求,具体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5)。
5.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二)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教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校审核,教学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教学系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专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档每生每年4000元。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就读的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助学金。
4.请各教学系认真学习《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阜幼专[2017]154号)文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再涉及学习成绩。
(二)认真履行评审、公示等程序。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教学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各教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校审核。教学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②初审获奖学生的2010版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③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
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
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9),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ahxszz.ahjygl.gov.cn/infoms/identity/index.c。各教学系登陆账号请见附件11。
2.对于各教学系上报的材料中,如若存在学生参评基本条件不符要求、三份材料内容一致性(纸质、电子、资助系统)上出现严重错误的或无法按时上报影响到学校整体上报进度和质量的教学系,学校除进行通报外,并将直接扣除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各项奖助学金分配指标。
3.为加强各教学系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以汇报会的形式对各教学系拟推荐国家奖学金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评选结果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评审,汇报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程序(国家助学金包括分档情况)、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招2016级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比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3.《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10.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11.各教学系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陆信息表
12. 阜阳幼专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名单表
13.阜阳幼专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表
14. 阜阳幼专国家励志奖学金教学系评议小组名单表
15. 阜阳幼专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表
16. 阜阳幼专国家助学金教学系评议小组名单表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