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受助学生的透明度,避免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失误,根据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一、公示项目
阜阳师范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等受助学生名单。
二、公示内容
受助学生名单、所在班级。
三、公示期限
1、每月助学金上报前完成全校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每学期免学费上报前完成全校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2、全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在资助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步骤
1、在申请、认定的基础上制定公示名单。
2、把受助名单及举报电话(05582593581)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
4、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录在案。
5、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
6、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存档、保存备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